關于征集鄭州理工職業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入駐項目的通知
各系:
為鼓勵和扶持學生自主創業,搭建良好的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臺,促進我院大學生創業實踐活動的開展,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能力的人才。根據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和要求,經學院研究決定,鄭州理工職業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將于近期開園營業,現面向全院公開征集適合入駐我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的創業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創業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是鄭州理工職業學院全日制在校生或畢業兩年內的大學生,可跨年級跨專業組隊。
二、申報名額
原則上每個系至少申報兩個項目。
三、申報條件
1、創業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是鄭州理工職業學院全日制在校生或畢業兩年內的大學生,并具有較高的素養和品質,懂政策、重信譽,有一定的經營能力,且學有余力、能順利完成學業的大學生;
2、創業項目成員積極上進,樂觀執著,有良好的職業技能和團隊協作精神;
3、創業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或良好的市場潛力,鼓勵創業項目與專業、學業相結合;
4、創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5、創業項目必須自覺遵守孵化園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6、創業項目應具備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7、創業項目入駐孵化園后,必須保證能在園區正常開展工作;
8、對園區的創業項目具有帶動示范作用的國內外知名企業分支機構或項目,經孵化園管理辦公室特別審核批準后亦可入駐;
9、不接受餐飲、娛樂及有安全隱患和對環境有影響的創業項目入園。
四、申報程序
1、項目負責人根據《鄭州理工職業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所在系提交《鄭州理工職業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園項目入駐申請表》(附件1);
2、10月24日前各系對本系申報項目進行初評,并推薦申報校級立項;
3、10月26日前上報材料到就業指導中心,初步審查后,組織相關人員會對創業項目進行評審,綜合考評后審批入圍;
4、評審入圍的創業項目經過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入園項目;
5、創業項目負責人與孵化園管理辦公室簽署入駐孵化協議,入園開展創業活動。
五、工作要求
開展大學生創業項目活動是培養學生創業能力的重要途徑,
各系要高度重視,做好宣傳動員及項目評選推薦工作,確保該工作的順利實施。
附件:關于征集鄭州理工職業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入駐項目的通知